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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瑞思德研究院张炳强教授团队与青岛科技大学顾玉超教授团队在国际权威期刊《Marine Life Science & ...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者辞职给予了很大自主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于劳动者辞职后交接期间发现怀孕又不想辞职一事,用人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可以决定继续留任,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拒绝。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