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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四条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相关案例 2019年12月22日,甲方魏某与乙方杨某签订协议书,约定“魏某将种子公司家属楼三单元602室出售给杨某,价款125,000.00元,杨某先付5,000.00元,魏某负责把 ...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 ...
六百一十四年前 (1405年,明永乐三年),七月十一日 (农历六月十五日),江苏太仓 刘家港上,有一支庞大的船队,大小二百艘,扬帆出海。 带领船队的是钦差正使总兵太监郑和。 郑和的船队目的是直出大洋。 先到福建长乐 太平港 ,在这里休整,等候信风。
温州到台湾集装箱班轮首航定于今天,今后每周将开行一班,从事直航的船舶分别为“BLUE STAR” (晓星轮)和“BLUE MOON” (晓月轮),船舶载重吨分别为一万零一百三十吨和一万零二百零四吨,载箱定额各为六百一十四TEU (国际标准箱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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