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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认为康县汝康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行停业连续八以上年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规定,依据该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合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年报信息筛查中发现,“合山市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两个年度(2022年、2023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后被列入异常经营状态。执法人员随即启动调查,经实地走访核查、核对税务机关纳税信息、多方联系当事人等证据证实,市场监管局认定“合山市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自开业后自行停业,且停业状态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在此期间未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在该局发布《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止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 2.“长期停业未经营”的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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