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四部门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 (简称《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