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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代理的 扬子新材 (维权) 索赔案近日再次递交一批次至法院立案审理,鉴于此前法院已一审判决,公司需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后续同类型案件也将依照“同案同判”原则进行判决,胜诉概率极高。投资者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 (刘鹏律师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