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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是一名普通销售人员,离职两年后,竟因一份多年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手写竞业限制条款”,被前东家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违约金。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发布这起劳动争议案件。据悉,法院经审理查明,涉争议的竞业限制及违约金条款系陈某在合同尾页先行签字后,由甲公司财务人员在空白处自行手写添加,且甲公司无法证明双方就该条款达成合意。法院据此认定该条款对陈某无约束力,两审均判决驳回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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